福清男子纠集全家阻挠法院判决执行 六人遭公诉

15.07.2015  09:36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卢贤明)福清一男子对法院二审判决不服,纠集全家老小阻挠判决的执行,公然暴力抗法,全家人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乐某等6人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3年,福清市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福清市某公司诉乐某恢复原状民事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乐某拆除其在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搭建的两间一层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三间店面。判决生效后,乐某拒不履行。

  2015年1月15日,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拆除乐某搭建的两间一层房屋并清空其占用的三间店面。乐某事先在其搭建的房屋门口摆上白色花圈,并召集其儿子伟某、斌某、妻子任某、女儿玲某、妹妹华某等人,一起阻止执法人员执法。

  当执法人员准备将待拆房屋内的物品搬到货车上时,乐某一家人将执法人员围住,伟某爬上货车驾驶室将钥匙拔下后扔掉。法院执法人员出示了申请执行书、福建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福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乐某无理可辩,就打电话报警,谎称有人抢劫。民警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也劝说乐某等人配合法院执行。但是乐某等人不从,执行人员只好将他们强制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执行人员遭到乐某等人的踢打撕咬。乐某等人还抱住货车赖在地上不起来,其中,斌某、华某和玲某3人钻到货车底下,阻拦货车启动。在民警协助下,现场最终得到控制。

  相关检查官介绍说,在我国,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具有法律公信力。如果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判决有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因此停止判决的执行。本案中,乐某一家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不应当采取如此偏激的方式阻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