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04.06.2021  18:32


6月3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携手低碳生活,共创美好家园”为主题,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向媒体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围绕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污染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十起典型案例,并介绍下一步我省法院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同时,向媒体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地球家园,离不开全球行动与全球合作,也离不开法治之道与司法之力。5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中指出:“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共建人和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人类和谐美丽的共同家园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主旨发言中强调:“要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在此次大会上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保护美丽地球家园”为题作专题发言,面向世界介绍了福建高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健全机构与制度保障一体推进、全面保护与立体修复一体推进、聚智聚力与共治共享一体推进”等三项具体措施。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近年来,由于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导致海洋变暖、冰川和冰盖融化、两极变暖加剧,自然界许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退化和濒临灭绝,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当前全人类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球气候治理,积极践行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福建省委、省政府紧密跟进,将应对气候变化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融合,有效推进落实温室气体控排目标。省法院党组和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强高质量执法办案、全方位司法服务、一体化法治保障,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

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围绕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污染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十起典型案例,并介绍下一步我省法院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

一、我省法院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法院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运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认真贯彻保障环境权益、预防和打击并重、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减少人类对气候系统的负面影响,为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福建筑起司法“防护林”。

重拳出击,司法利剑守护环境。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始终做到“”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破坏大气、水、土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223件,审结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843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2153件。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慎用免刑或非监禁刑措施,共对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判处实刑207人,对破坏资源案被告人判处实刑1414人,分别占该两类犯罪被告人总数的54.47%、31.44%,并对2917名被告人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案件审理,促使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交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管理等领域减少或避免温室气体排放。

立体修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案件公益性特点,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探索实施“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修复、“增殖放流”江河修复、“引流冲污”危废处置、“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海砂回填”海域修复、“生态修复令”等多种修复方式,挖潜土壤、植被、海洋等碳库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南平法院引导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举司法之力使福建绿意更新、更浓。漳州法院借力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引入“水草净化”池塘修复模式,发出首张“水质净化令”,有效解决案件中水体污染认定及修复技术难题。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等。福建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肯定,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推介。

创新赋能,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福建法院紧盯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推行“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为绿色低碳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创新“生态司法+绿色金融”。三明中院出台服务保障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和林区林农享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提供司法保障,让“社会得绿,林农得利”;南平顺昌法院支持推进“森林生态银行”建设,引导被告人主动认购碳汇,促使“一元碳汇”项目助推林农脱贫攻坚,让“沉睡的森林”变为“绿色银行”。二是创新“生态司法+损害保险”。福州永泰法院为2697棵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树种涉及18类,最长树龄805年,平均树龄200年,保险金额440.2万元,为古树抢救复壮提供资金保障。宁德霞浦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恢复。三是创新“生态司法+离任审计”。莆田中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及判决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等指标纳入审计内容,实现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有机衔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体系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司法服务绿色经济发展获评中华环保联合会2019年绿色金融十大案例提名奖。

基地建设,低碳理念根植人心。厦门、漳州、南平等法院通过精心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为一体的“碳汇基地”“生态司法体验馆”“生态教育林场”等教育基地,面向公众传播低碳知识、咨讯和产品,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加强气候保护的教育、体验和培训,寓教于乐开展可视、可触、可感、可用、可体验的教学活动,力争实现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基本普及,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使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使绿色环保的低碳生活理念落地有痕。福建法院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载体被写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二、发布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盗采海砂、破坏湿地、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捕捞出售红珊瑚、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畜禽养殖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影响评价等,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等,类型有民事、刑事、行政。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集中整治,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积极开展整治毁林种茶、盗挖河砂、围海养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效增强了集中整治的威慑力。如盗采海砂和围海养殖行为,不仅导致鱼类无法栖居繁殖,还会直接影响海洋地形地貌,甚至引发出海口海水倒灌等恶劣后果。福州法院在“海丝蓝屏”专项行动中审结了一起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盗采海砂案件,切实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宁德法院审理一起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围海养殖案件中判决退养还湿,使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优化,生态物种进一步丰富,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二是重点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妥善审理涉及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海洋等多种类型生态系统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案件,有效震慑潜在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者。如三明法院在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中,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三种制裁手段,判令被告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环境污染修复责任。如泉州法院在一起非法排污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案件中判令“从业禁止”,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全面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对生态环境类违法行政行为的有力监督,妥善地处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如龙岩中院在一起环境行政许可案件中,以公众参与内容不实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事务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诉诸司法权。如漳州中院在一起噪声污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中,二审依法改判确认违法,促进行政机关提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同时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环境权益,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上述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积极改变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有力地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们希望可以对相关从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也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爱护地球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汇聚成珍爱地球和保护环境的强大行动合力。

三、我省法院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战略目标转化为司法职能相关的切实行动,围绕大局全局,突出品质品牌,提升环境司法现代化水平,让绿色司法浸润人心,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

一是完善一体化环境司法格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分类保护、源头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服务保障打好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三大攻坚战”,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新类型案件审判的指导,以高质量审判助推生态环境高颜值。

二是深化全要素环境司法机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主动应对新形势下生态司法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积极谋划创新举措,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整体成效。对绿色产业发展司法服务机制、自然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生态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等进行再深化再部署,进一步推动将有益探索上升为普遍经验的长远制度设计,形成更加科学的生态司法保护制度体系。

三是提升信息化司法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生态环境司法智能化管理,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科技成果同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广“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模式,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资源联通共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司法水平,为生态环境审判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四是普及全方位低碳生活理念。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方面,利用“碳汇基地”邀请公众参与低碳日体验,减少资源浪费及一次性物品的生产和使用,低碳出行,节约用水用电、垃圾分类投放等,使全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实现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通过审理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保护好森林、海洋等碳库,充分发挥碳中和的碳捕集重要作用,把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碳捕捉回来,推动真正实现零排放。

建设美丽地球家园是我们的共同事业,需要大家团结协作、同舟共济。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呵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需要每个人不弃微末的行动。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地坚守把低碳行为融入日常,为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贡献一份力量!

省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生态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何希斌、詹华晖,十余家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池力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观看了《“七重修复”呵护绿水青山  “绿色司法”打造金山银山》宣传片;永泰法院、宁德中院、漳州中院分别围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海洋资源司法保护、净土污染防治司法保护介绍有关经验做法。

会后,与会人员和媒体记者前往闽侯法院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实地参观。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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