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06.06.2018 21:1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惩防并治”,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70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纠纷化解和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审结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案件348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能,依法审结环境保护类行政管理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975件;拓展环境资源保护诉求机制,积极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结各类环境公益民事和行政案件93件;制定出台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家参与、司法预防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六项工作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形成完善、规范、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
据了解,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构建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最专业的生态审判组织运行体系。全省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实现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99件240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175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 4402余亩,放养鱼苗516.11万尾治理水域污染。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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