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加强全省法官员额管理
14.09.2020 15:21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福建省法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配置、动态调整、遴选入额、工作调动、任职交流、退出员额等相关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法官员额管理工作在福建高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科学核定、动态调整,依规遴选、适岗配置,按需使用、及时报批,应退尽退、优化结构的原则。为此,福建高院将建立健全法官员额管理系统和常态化增补机制,对全省法院法官员额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分析,对辖区法院预留或空出的员额定期开展遴选。
作为一大亮点,《办法》把各地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量及其成效作为法官员额动态调配依据之一,要求全省法官员额调整配置应当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重点向平均办案工作量大、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法院倾斜。如出现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诉源治理有效工作对司法人力资源的实际需求量大,法官员额明显不能适应办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或是法官办案数量较少且诉源治理减量较少,法院未适岗配置法官,存在明显闲置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对法官员额进行调整,以此树立起鲜明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本文来源: 法院
14.09.2020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