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30.05.2015 08:16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建自贸试验区贯彻〈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负面清单》之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制。其中,“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受理申请。
《负面清单》已列明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各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外商投资申请时,要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对属于《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应按照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实行准入管理。
其中,对《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中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以及《负面清单》中虽未明确禁止,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外资均不能涉足的领域如“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博彩业”“色情业”等,不受理外商投资申请。
对《负面清单》之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制,并下放由各片区管委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施审批与管理,各片区管委会应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外商投资网上在线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实行合同章程格式化文本,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送的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无论投资总额大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均实行备案制。各片区备案机构应在一口受理平台上建立负面清单比对系统,备案机构须对企业通过一口受理平台申报的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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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5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