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09.06.2015 12:5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加大对我省湿地保护力度的建议》(20151084号)由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环保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是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经济发展的生态屏障。保护好湿地对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多年来,我厅依据职责,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一是推动湿地保护法制建设。2005年,我厅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5〕56号),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2014年9月19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9月25日省政府已提请省人大审议。二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开展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2010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拟待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批复实施。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正在组织开展包含湿地在内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三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根据闽政办〔2005〕56号文精神,我厅牵头成立了由发改、财政、林业、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海洋渔业、旅游等11个部门组成的省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四是摸清资源家底。根据国家林业局部署,相继开展了两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同时对沿海湿地鸟类资源和一些重要湿地区域、红树林开展了专项调查和监测,基本摸清了全省湿地资源状况。五是推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已建漳江口、闽江河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20多处,长乐闽江河口、宁德东湖、长汀汀江等5处国家湿地公园,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推动湿地保护,探索保护与合理利用途径。六是以项目带动推动湿地保护。在漳江口、闽江河口和泉州湾3个自然保护区内建立了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在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还成立了全国首个湿地院士工作站,组织开展了湿地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治理和红树林植被恢复研究,湿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等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争取国家支持,在泉州湾、闽江河口实施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七是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我厅都组织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特别是闽江河口湿地于2013年10月荣获“中国十大魅力湿地”称号,极大提升了我省湿地的社会影响力。
省环保厅从加快重要湿地保护红线划定、着力改善湖泊、河流和库塘等湿地环境、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地保护、推动重点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环评审批等方面着手,特别是对全省7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监管,加强“六江两溪”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环评审批,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省科技厅以科技平台建设和湿地保护技术研究为抓手,积极推动湿地保护研究,依托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实施了省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福建省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滨海湿地退化、珍稀水鸟资源濒危、滨海水域污染、滨海城市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研发。重视红树林与湿地保护技术研究,实施了“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九龙江口红树林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东山湾速生红树植物无瓣海桑种苗驯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种植推广”“红树植物无瓣海桑北移种植的适应及其控制互花米草的技术研究”“南方滨海红树湿地生态恢复技术研究”“基于‘3S’技术的福建沿海滩涂湿地植被资源监测研究”“闽江口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退化防治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这些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然而,我省湿地保护仍然面临围垦、过度捕捞、外来物种入侵、水域污染等威胁,湿地保护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科技水平不高、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薄弱、动态监测能力和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我省湿地保护事业任重道远。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切实履行在湿地保护方面“组织、指导、监督”的职能,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努力开创湿地保护工作新局面。
第一,把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为湿地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保护湿地、生态惠民”的理念,发挥湿地在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中的多种作用,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湿地保护成果。
第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积极争取省人大今年尽快审议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确保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报请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湿地保护名录》。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坚决打击破坏湿地及其资源的违法活动。
第三,严格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把保护湿地多样性作为湿地保护的首要目标,着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大重要水禽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保护,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为其繁衍生息提供良好环境。防止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开发,减少湿地盲目围垦和改造。尤其是要重点保护好自然湿地,减少人为干扰,保持原始状态。积极开展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治理,推动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修复。加强湿地监测,密切关注湿地生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第四,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规律,把保护和恢复湿地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尤其是要把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按照保护优先的理念,支持鼓励申报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加大湿地保护投入。
第五,深化湿地保护“两岸三地”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上湿地保护先进理念和技术,共同分享湿地保护的成功经验,认真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共同发展。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厅长
联 系 人:张怡(厅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608219,18259133818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6.201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