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计委下放医疗广告审查权限

26.08.2014  14:54
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起省卫计委不再受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申请,改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查。

  据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10月1日起省卫计委不再受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