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11.03.2016 17:1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66项) (一)提请审议项目(共13项,其中制定7项,修改6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省住建厅 3. 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 省住建厅 4. 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 省教育厅 5.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省法制办 6.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省侨办 7.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省林业厅 8.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省卫计委 9.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改) 省海洋渔业厅 10.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环保厅 11.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 省人社厅 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修改) 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 13.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改) 省公安厅 (二)预备项目(共27项,其中制定10项,修改17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省民政厅 2.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省文化厅 3.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4. 福建省闽台养老服务合作条例 省民政厅 5. 福建省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条例 省军区 6. 福建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省质监局 7. 福建省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8. 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国资委 9. “中国丹霞·福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条例 三明市政府 10.福建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条例 省司法厅 1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 省国土厅 12.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1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海洋渔业厅 14.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省文化厅 15.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 省地震局 16.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管理条例(修改) 省林业厅 17.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改) 省海洋渔业厅 18.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修改) 省国土厅 19.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修改) 省国土厅 20.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修改) 省水利厅 21.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省住建厅 22.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省统计局 23.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改) 省司法厅 24.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改) 省民族宗教厅 25.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厅 26.福建省气象条例(修改) 省气象局 27.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改) 省台办 (三)调研项目(共26项,其中制定12项,修改14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 省人社厅 2. 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省质监局 3.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省住建厅 4.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省农业厅 5. 福建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 福建省生育保险条例 省人社厅 7.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8.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9. 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省发改委 10.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省教育厅 11.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条例 省经信委 12.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修改) 省林业厅 14.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改) 省海洋渔业厅 15.福建省志愿者服务条例(修改) 省民政厅 16.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改) 省住建厅 17.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省住建厅 18.福建省港口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9.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改) 省人社厅 2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办法(修改) 省农业厅 21.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厅 2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 省工商局 2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省发改委 24.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省经信委 25.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修改) 省质监局 26.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 省公安厅 二、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43项) (一)制定(修改)项目(共11项,其中制定9项,修改2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办法 省环保厅 2.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省卫计委 3.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国土厅 4. 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省气象局 5. 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 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泉州市政府 6. 福建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省法制办 7.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省邮政管理局 8. 福建省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9.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10.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修改) 省农业厅 11.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省国土厅 (二)预备项目(共22项,其中制定11项,修改11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2. 福建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省应急办 3. 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省法制办 4. 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 省旅游局 5. 福建省支前物资供应站战时管理办法 省经信委 6. 福建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省气象局 7. 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8. 福建省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办法 省民政厅 9. 福建省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省住建厅 10.福建省射钉枪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11.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省海洋渔业厅 12.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 管理办法(修改) 省法制办 13.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改) 省粮食局 14.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规定(修改) 省水利厅 15.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改) 省公安厅 16.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7.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8.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9.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 管理办法(修改) 省农业厅 20.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修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1.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修改) 省烟草专卖局 22.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修改) 省环保厅 (三)调研项目(共10项,其中制定2项,修改8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2. 福建省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与共享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3.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改) 省人社厅、省地税局 4.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省民政厅 5.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改) 省质监局 6.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修改) 省物价局 7. 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修改) 省农业厅 8. 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修改) 省农业厅 9.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 省科技厅 10.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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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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