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监管,督企更督政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环保监管向督政转变。2010年,出台环保监管“一岗双责”;201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副省长担任重点流域河长;2014年,建立每季度环保督查会,把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纳为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三项主要议程之一;2015年,环保工作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由2%提升到10%……
“日查、夜查、暗查、突击检查……以往,环保监管督查的对象重点在于污染企业。‘十二五’期间,尤其是新环保法颁布以后,这种执法老套路已悄然生变。”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监管体制变化,目的在于抓住环境问题治理的牛鼻子,真正让地方政府做好‘守山人’,看好‘责任田’。”
督政的威慑力,亦在逐步升级。
省委常委会日前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强化“党政同责”,自明年起,我省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升级为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并在全省两会期间与书记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根据今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我省还决定从2016年起,每两年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此外,中央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组合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环保硬起来,换来的是“清新福建”品牌亮起来。环境监测显示,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97.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全省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6.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5个百分点。今年10月,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福州、厦门分获冠亚军。(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