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三三三四”拥军模式扎实推进
03.08.2015 13:45
本文来源: 法院
坚持“三个列入”。把涉军维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把涉军案件列入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听审、听议的范围;把涉军案件列入督办案件的管理。
实行“三个优先”。全省法院坚持对涉军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全省法院每年减免涉军案件诉讼费达10余万元。
强化“三全调解”。涉军案件实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多年来,全省法院涉军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上诉率、上访率明显低于各类案件平均值,没有出现矛盾激化现象。
落实涉军普法“四条举措”。每年开展“上一堂法制教育课、送一批法律书籍、培训一批法律骨干、举办一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军营”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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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