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保护湿地 将实行生态红线管控

30.09.2016  18:13
  

  中新社福州9月30日电 (龙敏)福建是中国湿地资源极其丰富的沿海省份之一,据资料记载,历史上湿地面积达200多万公顷。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福建湿地利用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现存天然湿地仅为历史上的1/3左右。

  保护湿地由此呼声高涨。30日,《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林蔚芬指出,草案修改稿明确了湿地范围界定,理顺了管理机制,建立了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今年8月,福建被确立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率先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福建农林大学林业专家认为,湿地既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湿地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草案修改稿明确,福建省将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入湿地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当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

  对于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管理,该草案修改稿规定,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分类保护。其中,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

  在湿地保护措施方面,该草案修改稿从湿地水利用管理、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湿地利用活动从严控制等三方面,明确禁止在湿地范围内的不良行为,包括采矿、采砂(石)、取土、揭取草皮或者修筑建筑设施等。

  对红树林的保护,该草案修改稿也作出专门规定,要求福建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因科学研究、医药或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完)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