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成对台政策“新特区”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平潭6月16日电 题:福建平潭成对台政策“新特区”
记者 张建忠
福建平潭逐步构建起对台政策“新特区”。16日在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共同家园论坛”上,这一新变化备受参加论坛的台湾各界代表瞩目。
当日下午,“第三届共同家园论坛”举行平潭开放开发政策说明会,清晰呈现了2009年平潭设立综合实验区以来的这个新变化。
目前,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7方面28条政策基本落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海关监管办法、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和营业税优惠、一类口岸开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航运业务试点等优惠政策相继获批。
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及省直部门、实验区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作为大陆唯一的对台综合实验区,一系列政策的叠加使平潭渐成对台政策“新特区”。即便如此,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龚清概当天在论坛上仍表示,平潭开发建设进入新阶段,要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包容的对台政策,促进两岸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
平潭步入全面开放开放新阶段,政策红利的释放点在哪里?
大陆最大海关特殊监管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在平潭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这是大陆现行海关通关监管制度的创新,已远远超越了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模式。这一制度设计,大陆现仅赋予平潭和横琴两个地方。
“分线管理”模式是国家首次赋予一个地区独有的对台优惠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此分析称,平潭主岛海坛岛面积达324平方公里,为大陆最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不可以住人,包括上海自贸区,而平潭实行全岛放开,允许区内居住人员,允许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允许开展商业性零售等业务,允许发展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整合和合理配置。
平潭独立成岛,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广阔的开发空间。全岛封关后,平潭将全面启动免税、保税、退税或选择性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可以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15-25%,为下一步朝自由港城市发展预留了空间。
2014年5月16日,平潭二线卡口和海关监管设施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具备了封关条件。随之,大陆面积最大、政策最优的特殊监管区即将启动运作。
受惠企业所得税按15%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国家战略,基于其两岸共同家园功能定位的特殊性、两岸模式融合创新的唯一性、相较于大陆其他地区的不可比性,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国家级、省级、区级三个层面的财税优惠政策。
国家级有“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免税、营业税免征等政策。省级有地方级财政收入10年内全留平潭、台湾居民个税补差等政策。
此外,实验区级有产业扶持、总部经济奖补、金融业奖补、台湾同胞创业优惠、台生创业扶持、台湾创业园等政策,以及其他建房、购房、租房、企业高管个税、规费减免等配套政策。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发布实施,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类、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五大类127条优惠目录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税。优惠政策享受起止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值得关注的是,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政策突出对台优惠,包括扶持台湾特色产业,支持对台航运业,扶持台湾现有优势产业等。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2013年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公布实行,平潭成为大陆第四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平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定出台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仅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管控行业等6类15项,是目前大陆前置项目最少的地区之一。
此外,平潭还开展外商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在福建率先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2014)》,并出台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核准、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等4份配套文件,6月3日公布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士表示,该目录制定借鉴了上海自贸区的先进做法,既保留了上海负面清单的特色,又结合平潭实际有所创新。
在上述三大亮点外,平潭还实施对台小额贸易优惠政策、支持台湾创业园发展和引进中高层人才政策、土地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等。
根据规划,到2020年,平潭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台湾地区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基本建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