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04.12.2014  13:24

  闽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等8项都将纳入

  东快讯(记者林娟)我省将对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用水总量、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8项指标都将纳入考核。

  根据《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其中,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

  需注意的是,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3月10日前开展上年度考核,在每五年考核期满的次年3月10日前开展期末考核。2015年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