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个月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17.03.2015  12:30

  记者12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今年前2个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7元,同比增长9.0%,增幅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5%,增幅上升0.9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前2个月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050元,同比增长7.7%;经营净收入1173元,增长13.5%;财产净收入959元,增长8.0%;转移净收入765元,增长11.1%。

  今年前2个月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元,同比增长10.8%,增幅回落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9.1%,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282元,增长10.9%;经营净收入970元,增长9.9%;财产净收入56元,增长16.3%;转移净收入436元,增长12.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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