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力促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8个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以促进福建省工业企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
在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方面,《措施》提出继续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等。《措施》还提出对高成长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等。
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措施》重点提出推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大中型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措施》还在促进产品销售、强化服务协调方面出台具体举措。
在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将支持市、县属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推动技改基金资金到位,加快基金投放速度,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方面,《措施》提出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企业进行奖励,对符合相关规定高的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同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分段补助。
《措施》还提出强化绩效导向,将各地技改投资、民企项目招商对接、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上规模、“6·18”产学研对接项目等工作情况列入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省经信委工业技改专项和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中预留30%资金,根据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下达奖励资金。
此外,《措施》还从促进工业企业管理提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完善抓项目和运行分析协调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推出若干举措。(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