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住宅可换商品房

09.10.2014  12:24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转发了福建省住建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该意见立足解决目前农村村民建房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村民建房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允许村民在适建区改扩建或新建住宅。意见要求,村镇规划修编时应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同时,要加强对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引导,划定村民建房点,并结合“三旧改造”和“两违”综合治理,引导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董建国)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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