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类流动人口信息拟依法采集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上午召开。会议听取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福建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传出了许多民生信息。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更加人性化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本次提交会议三审。三审稿增加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服务和便利的内容,有利于保障流动人口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为了避免在信息采集中流动人口和相关单位负担过重,三审稿对信息采集范围进行了简化,规定三类流动人口信息应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当地就业的,由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三审稿还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
立法强化红十字会财产监管
《福建省红十字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二审。进一步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管是二审稿的一大亮点。
二审稿增加规定: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应当充分、高效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严格限制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的管理费用额度和使用范围,并通过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将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财产分开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发放管理和专项审查制度,保障捐赠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红十字会在接收、管理、分配、使用捐赠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连续5年每年投入不低于1亿元保护革命遗址
省政府提交了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说,福建省将连续5年,每年确保投入不低于1亿元用于革命遗址保护。还要深入推广红色旅游。目前全省共培育红色旅游A级景区38个、红色旅游系列经典景区9个、红色旅游景点46个。下一步要继续挖掘老区苏区红色资源,完善提升龙岩、三明、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深化建设南平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第二批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确保年底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
省政府在向会议作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时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有17个实现脱贫摘帽。
报告说,下一步,对未脱贫人口要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分户造册、精准帮扶,推动产业、就业、金融、搬迁、教育、医疗、生态、兜底保障等扶贫措施精准落实,确保年底全部脱贫。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帮扶,促进稳定脱贫。对已脱贫但收入水平偏低且不稳定、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摸底,分户造册,重点监测,强化帮扶,多措并举防止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