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读者状告《小时代》图书“缺斤少两”案胜诉

18.07.2014  18:04

  人民网福州7月18日电 近日,《小时代3》电影正在火热上映中,而去年广受关注的福州读者状告《小时代》欺诈消费者一案也尘埃落定。7月16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省越洋图书城有限公司、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作者郭敬明赔偿原告雷佳文和陈大漓65.6元,但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向读者赔礼道歉、改正书中错误的请求。

   读者状告《小时代》“缺斤少两

  去年11月,福州读者雷佳文和陈大漓购买《小时代1.0折纸时代》一书,后发现该书有大量类似空白页,字数“缺斤短两”,内含过多英文且不加以注释。为此,两人以该书存在欺诈消费者之名,将郭敬明、长江文艺出版社和越洋图书城一同告上法院。

  雷佳文和陈大漓两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赔偿自己购买《小时代》的价款65.6元,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读者赔礼道歉,并改正书中的错误。

  经过多方调查举证,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前述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小时代》书页上载体形态记录字数395千字,经司法鉴定字数确为369876.5,但该书为文学作品,文章字数多少并不影响作品实际内容,也不影响读者的阅读感觉,故消费欺诈罪名不成立。法院判决福建省越洋图书文化城退还原告购书款32.8并支付赔偿金32.8元,诉讼费150元和司法鉴定费7000元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越洋图书城共同承担原告,但驳回要求被告向读者赔礼道歉,并改正错误的诉讼请求。

   告状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文化,捍卫汉语的纯洁性

  “保护我们的文化,捍卫汉语的纯洁性,人人有责。” 雷佳文和陈大漓认为,“状告出版社、图书城、郭敬明不是因为钱的原因,而是国家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但长江文艺出版社却公然藐视法律、践踏法律,这是不应该容忍的。

  对于雷佳文和陈大漓来说,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漏注超过万分之一就被认定为不合格图书,超过万分之五则不能在市场上销售,而《小时代》全书约37万字,英文漏注237个,远超万分之五,更是属于不应在市场出现的图书。

  “郭敬明的书大多面对的是青年学生,对于这些不符合国家出版物文字使用规范标准的图书,应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雷佳文和陈大漓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诉讼,希望市场上不再出现随意夹带英文,并不加以注释的图书。

  (人民网实习生 黄雪玲)

【责任编辑:蔡晨烨】【值班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