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莆田宁德平潭 今年试点四城医保同城结算
省政府近日出台了《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福建将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为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今年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市、县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在养老保险衔接方面,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居住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如果实现居保与职保之间的互转,居民就再不用担心因为工作变化导致养老保险中断。
方案同时明确,在医保方面,今年将推进厦门、漳州、泉州及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同城结算试点,逐步推动省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健全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制度,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救助功能,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十二五”期间,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100元。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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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福州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可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以解决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未及时办理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应当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申请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为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0%。按规定补缴后,补缴年限累积计算。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在延期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延期缴费期间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后重新续缴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年的,应当按延期缴费到期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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