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纪委通报“两节”期间发现并查处的典型问题

01.10.2015  10:22

  10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榕纪宣) 9月30日,市纪委对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督查中,发现并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反腐办关于“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013年4月,罗源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康明新借参加中国市场学会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举办的表彰大会之机,参加了由举办方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费考察项目。考察期间,康明新到旅游景点游玩,事后报销旅游费用2万元。2015年9月18日,罗源县纪委给予康明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由其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仓山区城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超标准接待、违规在部分高消费场所接待并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同时,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以公司接待的名义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5年9月21日,仓山区纪委分别给予该公司原经理方良华、财务部负责人吴孔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该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林章、办公室工作人员林群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林章、林群等人退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仓山区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城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单位,该公司总经理余德军、副总经理朱新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鼓楼区鼓西街道保定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田爱珠两次以社区春节慰问楼组长、困难党员等名义,虚增慰问费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共计12000元。其中,田爱珠个人分得400元购物卡,其他10名社区干部共分得3600元购物卡,另外8000元购物卡送给17名其他工作人员。2015年9月28日,鼓楼区纪委给予田爱珠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予以收缴。

  2015年6月13日、14日、27日、28日(均为周末),马尾区亭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敏敏多次私自驾驶闽A2W289公车外出办私事,并将该车借给马尾区亭鑫保洁有限公司职员陈金涛使用。2015年9月18日,马尾区纪委给予郭敏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