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秋季小学新生入学政策5大变化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年小学入学仍旧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小学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呢?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调整1
首次公布7所市属小学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的小学招生意见,首次公布了7所市属小学的一年级招生计划,同时也要求每所学校公示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今年,福州市的7所市属小学中,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计划为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计划为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计划为43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计划为400人。乌山小学计划为270人,金山小学计划为500人,群众路小学计划为270人。
而整个福州市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则为98150人,其中鼓楼区10100人,台江区4500人,仓山区12000人,晋安区9600人,马尾区3000人,罗源3160人,福清21540人,闽侯8900人,闽清3520人,永泰3300人,长乐9700人,连江8830人。
调整2
鼓励各校开展预报名
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鼓励各县(市)区试点提前开展预报名,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调整3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其子女由过渡地统筹安排入学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子女,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中调整较大的一条,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另外,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调整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优先派位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的条件也有调整。具体的规定是,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当年6月30日截止)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按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向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据了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5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5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录取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为: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调整5
借读生的名称取消拆迁户子女改称住宅被征收人子女
今年,两类学生名称有调整。其一是,借读生的名称取消,不过原有的照顾政策不变。其二是拆迁户子女的名称调整为住宅被征收人子女。
据了解,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其他备受关注的小学入学政策
1.片内生如何界定
如何界定片内生是家长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按照规定,两类人可以界定为片内生。分别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据了解,县(市)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负责界定。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子女这样入学
据了解,军人子女、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两类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分别为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台商子女有定点学校
据了解,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有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在入学时,可由监护人向福州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福州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福州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有: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4.五类学生可在暂住地申请入学
按照规定,有五类学生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这五类人分别为:边防、海岛驻守部队人员的子女;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