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春节民俗:正月初二 回丈母娘家走一走
20.02.2015 10:50
本文来源: 新华
今天是正月初二,在福州民俗里,这一天是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的日子,夫婿也要同行。回娘家时,女儿必须携带一些礼品、红包,分给娘家的小孩,并且在娘家吃午饭,但必须在晚饭前赶回婆家。
大年初二,闽侯、连江、罗源、长乐、福清等近郊县市都很热闹,老人们满脸笑容,早早准备好瓜果零食、好酒好菜,因为出嫁在外的女儿要回家了,夫婿也会同行,给岳父、岳母拜年。
福州民俗研究者齐上志介绍,福州的风俗里,大年初二是出嫁的女儿回家看望父母的日子。为什么必须在正月初二,而不能在正月初一?习俗上的传统观念认定,已婚女子是“外人”,老祖宗年底从天上回家享受供奉,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进家了,所以已婚女子不能在家里过除夕、初一。习俗上认为,老祖宗享用供奉后就回到天上了,出嫁的女子这时才能回家。如今,人们虽然不信鬼神了,但这个观念或多或少还有在民间流传。
齐上志说,俗话说“一个姑爷半个儿”,女婿吃过饭要陪老人聊聊天,听听岳父母的教诲,并且主动邀请二老的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然后再告辞回家。记者 林新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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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