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扶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种粮大户每亩奖30元
29.05.2015 21:1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我市将扶持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提升重点企业大米加工能力,对骨干大米加工企业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5万元/年。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
福州是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和粮食主销区,建立与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意见》,福州将在稳定发展现有10万亩省外粮食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扶持我市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到省外粮食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积极引粮入榕。扶持对象为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定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且同时符合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等条件。
对于种粮大户,我市将按照3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如企业按照市政府应急调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回规定数量的基地粮食,则将获得不超过实际运费总额50%的运费补贴。
对于市政府确定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可获得8万元/年的补贴。对大米年产量超过10000吨的企业,超过部分另增加5元/吨的补贴,单个骨干大米加工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年。对承担市场调控任务的骨干粮店,按其实际销售量、经营规模和管理情况等,每年给予2万~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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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