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帮里流程

02.08.2014  19:27

办理程序

1、受理:各区房管局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改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4、公示:将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转入复审环节,有异议的补齐相应证明材料后转入受理环节;

5、审批: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复审的结果提出批准意见;

6、办结: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局领导的批准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人进行资格批准。

办理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