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基本医保11月1日起实行新规
福州新闻网10月26日讯(记者 王礼林)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今天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记者从该局据悉,药店原来限定半个月购药200元,从11月1日起取消限额;原来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从11月1日起扩大所有城乡居民,不仅城镇居民可以,农村居民也可以。
据了解,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除外);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可在定点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所有的二类疫苗;可用于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用于为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设资金余额门槛。
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健康体检机构、口腔门诊部结算费用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和相关费用结算,相关机构应认真核对社会保障卡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个人账户使用安全性。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整合药店信息系统,实现药品销售与医保结算一体化,必须主动向参保人员提供与实物相符的购药发票和清单,不允许销售与医保结算分开操作,杜绝篡换项目现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个人账户套现等违规行为,对协助个人账户套现的定点单位,应严格按协议处理。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有几个特点:支付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省里规定的是七种二类疫苗,而我市在全省率先扩大到所有二类疫苗;原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有资金余额5000元的门槛,这次也取消了;原来支付健康体检费限额1000元,这次也取消了;原来在定点口腔门诊部使用个人账户限额3000元,这次也取消了。同时,从10月9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全省各地市的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免报备,可直接刷卡结算购药费用,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