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州市民营经济新政: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23.08.2014  11:33

  民间投资正成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的主力。图为落户福州的大型现代医药物流民营企业——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记者黄立新摄

  福州新闻网8月23日讯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全文35条政策条条都是‘干货’,正视了近十年民营经济逐步作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主力的现实,着力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说。

   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扩大投资开放,推行“非禁即入”政策,《意见》进一步打开了福州对民营资本的大门。

  《意见》第1条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

  第3条提出“放开民营资本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以外的产业”。

  “这些政策都是2005年出台的《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05〕3号)所没有的,当时的提法是‘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制订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目录’等等,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和公路运输枢纽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今后民营资本在我市投资,除了禁止目录限制的领域,我市将不再为民资投资领域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