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5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条例明确强调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经费将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经济困难的标准作了界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收入不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并以分项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