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监局2016年行政处罚公示(一)

17.03.2016  23:46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文书号

作出处

罚机构

处罚日期

1

福州吉安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

对连江“10·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

(榕)安监管罚〔2016〕1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2

福州吉安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国寿

罚款

对连江“10·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榕)安监管罚〔2016〕2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3

闽侯县南屿功仁加油站

罚款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榕)安监管罚〔2016〕3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4

福州麦诺斯贸易有限公司

罚款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

(榕)安监管罚〔2016〕5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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