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函

27.01.2016  14:46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各街道(镇)受理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以及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15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现已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14—2015年四城区第四批计1125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现将各区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单转给你中心,请尽快组织配租。

  此函

 

  附件:各区登记保障资格的2014—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第四批)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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