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行政改革取得成效

14.08.2017  17:46
      今年以来,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持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创设“互联网+313N”服务模式,形成具有语音呼叫、网络服务、视频监控、微信四大平台和四级线下实体平台的公共法律服务“大三通”格局。截至5月31日,语音呼叫平台接听群众来电8257人次,累计通话时长达733小时;网站访问3024人次,在线咨询7293条,留言件326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约3050人,平台推广的图文阅读量约19550人次。

      二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体系。目前,我市已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智库和参与信访工作律师队伍,完成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对全市2600多个村(居)的全覆盖。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探索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市属律师事务所92家,成立支部52个,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全覆盖。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结全省首批认罪认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市中院、五城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实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制定刑事案件办案操作指南,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举办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培训等,打造刑事法律援助“福州模式”,相关经验与成果被司法部网站及《法制日报》刊载并向全国推广。

      四是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定2个(含)以上县(市、区)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分别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中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逐步在每个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

      五是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加强日常一线考察工作方案,开展第一季度干部一线考察工作,通过季度定期考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把一线考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落实基层岗位大练兵活动,制定了《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推动基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