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着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12.03.2015 11:5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福建长安网3月11日讯 就业是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的关键。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单纯的“社会救助”不能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问题。减少和遏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需要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念,扩宽就业渠道,切实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开始新生活。对此,福州市司法局理清思路,以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为关键抓手,扩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夯实就业基础,为刑满释放人员备好“嫁妆”,找好“婆家”,着力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水平。
备“嫁妆”——狠抓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客观要求刑满释放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参与就业竞争。但技能提高的要求与刑满释放人员文化程度偏低、谋生技能缺乏、就业观念陈旧、竞岗能力不强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福州市司法局为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水平,为“待嫁姑娘”准备好“嫁妆”,狠抓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其快速和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探索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通过政府推动、学校搭台、人员受益的方式,与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合作,利用学校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为有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电工、计算机等技能培训。培训所需经费由相关司法行政机关以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根据不同类型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属于城镇失业人员的,组织其参加失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属于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其参加农业耕作技能培训;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和跟踪帮扶。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用人单位往往倾向于招聘综合素质较高、发展空间较大、可塑性较强、经验较丰富的人。针对这些问题,福州市出台《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相关部门(机构)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凭职业培训资金申请材料,向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福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培训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刑满释放人员到生产一线去培训,或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积累一线生产经验。如闽清县司法局联合县劳动局根据该县陶瓷企业多、陶瓷技术用工需求多的实际情况,先后三次组织刑满释放人员陶瓷成型职业工种培训班,现场指导刑满释放人员陶瓷成型工实际操作,培训合格后优先介绍学院到用人单位就业,为刑满释放人员和招工企业搭起桥梁。罗源县司法局与县劳动部门联合举办产品包装技能培训班,有3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参加了培训。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在福建省海峡职业烹饪技术学校为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开办西点制作技能培训班,5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参加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有200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接受了电工、烹饪等常用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偏差、心理素质偏低等问题也是影响用人单位聘用他们的重要因素。福州市司法局针对这些问题,将提高刑满释放人员文化水平、提升综合素质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就业市场实际以及刑满释放人员需求,组织专人编写教材,依托曙光教育服务中心定期举办讲座,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竞争综合实力。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经过长期监禁状态,脱离社会环境,容易形成自卑、孤僻的心理,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边缘化”、“角落化”、“另类化”,这将不利于其顺利融入社会。为此,福州市司法局在曙光教育服务中心设置了心理健康室,聘请1位二级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渲泄等活动,对有心理障碍的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形成积极的心理效应。各县(市)区也探索性地引入心理教育机制。如福清市建立沙盘心理治疗室,运用“心理学专业疗法”,打开刑满释放人员压抑已久的难解心锁。 “找婆家”——夯实就业基础,扩宽就业渠道 联动帮扶,夯实就业基础。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水平,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福州市司法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等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本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情况和就业意向等信息;注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积极联系职介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指导以及就业形势教育,对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刑满释放人员项目审批、营业执照、减免管理费等提供便利条件。 罗源县司法局飞竹镇蛤蟆石村村民雷某,2014年1月刑满释放后,先是遭遇父亲去世,接着又逢债主上门讨债。为摆脱困境,雷某决定向飞竹信用社贷款自主创业。本以为找到担保人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没想到当时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客户人数众多,排在雷某前的贷款户有两百个,如果按照顺序,不知何时才能排到雷某。情急之下,雷某找到飞竹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详细陈述自己啊面对的困难,请求帮助。飞竹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飞竹信用社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飞竹信用社对雷某给予优先照顾,特批了雷某的贷款申请。在飞竹司法所的帮助下,雷某顺利从信用社获得两万元贷款,解决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建设基地,扩宽就业渠道。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将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列为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给予财政保障。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安置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每年8000—12000元的政策补助标准,为履行安置就业责任的企业提供适当补助,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刘建国(化名)是福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某公司的醒目位置,悬挂着“台江区刑满释放人员曙光安置就业基地”的牌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江区司法局联合签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实体认定书》,将某公司认定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台江区司法局还与某公司签订了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协议书,约定某公司严格遵守就业记得管理制度,建立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刑满释放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自成立以来,共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十几名。 “过渡性安置基地只是星星之火,期待这把星星之火能在不远的将来形成燎原之势,烧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众人携手共同为刑满释放人员大早一篇和谐发展的新天地。”刘建国这样说。 福州市司法局还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发达的优势,依托非公企业和经济组织,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助等措施,大力推广建立“曙光安置就业基地”。目前,通过县(市)区司法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共有91家,每个县至少两家,最多近20家,实现了县级就业安置基地网络全覆盖。就业安置基地涵盖制造业、加工业、餐饮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行业,已累计安置近千名刑满释放人员。其中,长乐市、福清市和罗源县“两市”“一县”共成立曙光安置就业基地54家,覆盖每个乡镇(街道),使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刑满释放人员曙光就业安置基地的建设,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扩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 陈子彧本文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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