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措施强化出租汽车管理
19.12.2014 13:29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一是落实退出机制。出租汽车驾驶员1年内发生拒载等严重违章2次的,将被取消客运资格并收回服务监督卡,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3年后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且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已取消20名违章驾驶员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摘除6辆出租汽车的“工人先锋号”荣誉牌。二是建立不适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1次拒载、绕道、不按表收费、拼客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按规定记分后,直接列入“不适岗名单”,各企业3个月内不得录用。截至目前,已有219名违规驾驶员被列入“不适岗名单”。三是强化违章驾驶员停岗培训。组织一次性扣12分或累计扣15分的驾驶员参加为期3天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等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返岗。截至目前,共组织11批次453名违章驾驶员参加停岗培训。四是引导公车公营车辆发挥示范作用。组织全市5家公营出租汽车企业开展“公开服务承诺”、“优质服务示范车”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违反服务承诺驾驶员的批评教育及惩罚,倡导规范文明服务。(福州市道管处)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9.12.2014 13:29
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顺利合龙
6月11日10时18分,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