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家医院多种方式解析医改 明起看病有变化

30.06.2015  12:01

  □东快记者林雅

  明天起,我省启动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百姓看病将有望更便宜。和13家省属医院一同改革的还有福州市属医院,以及在福州的部队医院和企业医院。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省立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等各家医院就开始展开紧锣密鼓的宣传,包括通过各种渠道来“解析”此次改革内容。

  今日24时起,看病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东南快报记者将多家医院的政策解析内容进行了梳理。

  1患者看病有啥变化?

  此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下面以到省属三甲医院就诊的实例说明:

  例1:某市医保退休职工,高血压特殊病种,费用已超起付线启动年度统筹,在医院主任医生处就诊,开高血压处方:

  代文,2盒14天,87.34元

  立普妥,2盒14天,139.06元。

  调整前:主任医生挂号费1.3元,诊查费7元,药品费226.4元。

  参保人员自付金额=(诊查费+药品费用)×自付比例+挂号费=(7+226.4)×10%+1.3=24.64

  调整后:主任医生诊查费为25元,药品费用减少15%,为192.44元

  参保人员自付金额=(诊查费+药品费用)×自付比例=(25+192.44)×10%=21.74

  例2:某市医保在职职工,普通病种,费用已超起付线启动年度统筹,在医院主任医生处就诊,开胃炎处方:达喜,3盒14天,67.27元

  膜固思达,4盒14天,80.28元泮托拉唑,2盒14天,69元

  调整前:主任医生挂号费1.3元,诊查费7元,药品费216.55元。

  参保人员自付金额=(诊查费+药品费用)×自付比例+挂号费=(7+216.55)×40%+1.3=90.72

  调整后:主任医生诊查费为25元,药品费用减少15%,为184.07元

  参保人员自付金额=(诊查费+药品费用)×自付比例=(25+184.07)×40%=83.63

  例3:郑某某,女,58岁,浅表性萎缩性胃炎,省医保在职参保人员,住院时间共12天。

  该病人调整前住院总费用为14313元,调整后费用为13912元。该病人自付金额共节省60元。

  调整前自付金额=(总费用-起付线)×15%+起付线=(14313-1200)×15%+1200=3167

  调整后自付金额=(总费用-起付线)×15%+起付线=(13912-1200)×15%+1200=3107

  此外,尿毒症透析治疗、肿瘤放疗两类群体病人去看病,还有更多优惠政策。

  尿毒症血液透析参保患者,可在试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试点医院:省本级医保: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市医保: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

  于非试点医院接受血透治疗费用仍享受原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另外,由设区市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血液透析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对于肿瘤放疗患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下调“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二维剂量验证”、“三维实时显像监控”、“CT模拟机三维定位”、“旋转调强放疗”等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前为20%,调整后为5%。

  2关于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政策解答

  对于经常要去医院门诊拿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诊查费提高后,会不会增加个人费用负担?

  答:不会。这次省级公立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时,就已经考虑到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拿药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便民门诊的诊查费,标准为6元,只是住院医师门诊诊查费12元的一半。同时,慢性病患者(特指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门诊一次开药最多可开一个月的用量。

  新价格6月30日24时起实行,还没出院,这费用怎么算?

  答:6月30日23:30前病区做好账目核对,无需进行结转;6月30日24:00前实施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以旧价格结算,7月1日00:00后实施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以新价格结算;7月1日前入院患者,若7月31日仍未出院,需进行费用结算或中期结算。

  如果对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应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答:您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医院的投诉接待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他们会给您及时解答或处理。若仍有疑问,也可向物价部门、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