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森”打造城市“绿廊”骨架 建绿色村镇
市民漫步西湖—左海绿道。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文 郑帅/摄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全面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州市森林覆盖率、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等指标均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要求,已具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础。
2014年7月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批复同意福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以来,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25.9万亩,建成区公园、道路、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面积6420亩,新增森林面积2775亩。建成区森林覆盖率25.4%,绿地率39.5%,绿化覆盖率42.9%,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即可到达休闲绿地,已全面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各项指标要求,初步显现“绿城、花城、水城”的生态宜居城市风貌。今年10月30日,我市顺利通过省级森林城市考评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现重要的阶段性目标,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以中心城区绿化美化为重点狠抓绿色城市建设
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我市通过城市公园及片林建设、内河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城区街道树补植修复、市区城市绿道建设以及新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增加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高品质建设了福州沙滩公园、花海公园、马尾东江滨公园、飞凤山公园、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绿化等项目。以城市滨河步道为网络,构建慢行旅游活力大道、市域特征景观带、地区生态安全长廊,打造城市“绿廊”骨架,形成“沿江、沿河、环湖、达山、通公园”的城市绿道系统,重点提升建设二环“景观环”和三环路“绿色生态环”。中心城区规划绿道132条,完成西湖—左海绿道、白马河绿道、晋安河—光明港绿道、鼓山登山绿道、北江滨—东江滨绿道等100多公里。全市建成区新建、提升公园绿地74个,提高森林覆盖率0.7%,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71.2%,开发区、校园、厂区、住宅小区、军营绿化覆盖率均达30%以上。
以改善乡村居住环境为重点 狠抓绿色村镇建设
我市结合幸福家园、精品示范村、美丽乡村和生态乡村建设,引导村民利用“四旁四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实施新农村建设“百十五”工程项目472个,总投资7.6亿元,修建公园面积10.8万平方米,种植各类树木19.3万株,打造了福清市溪头村“四化”带动型,闽侯县孔元村、晋安区前洋村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型,闽清县后垅村田园风光古村落保护型等新农村典型示范。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目标,做好生态植绿、环境插绿、生活显绿的文章。利用村镇文物古迹点、村民聚集场所、村庄风景林、湿地等重点做好乡村公园绿地和古树名木公园建设,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地域传统文化。全市共完成村镇绿化12.98万亩,村镇公园建设比例达71.3%,63%的村庄保存有1片以上完好风景林,建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近100处。
绿化改善空气质量造就“福州蓝”。
以增加绿化总量为重点 狠抓绿色通道建设
我市按照“补植修复、拓展延伸、调整提升”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以及骨干村道可绿化的路段,进一步加厚、加密,不断提升绿量。深入实施“美丽交通生态公路”,注重生态恢复和山体保护,实现工程防护、景观塑造、环境保护相统一,建设了连江安凯至蛎坞段、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岭隧道、连江罗源可门作业区至下宫乡、罗源五里至白塔公路,宁连高速福州段、京台高速福州段等典型示范项目。全市完成绿色通道建设2287.7亩,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100%,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96.3%,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85.4%。
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 狠抓绿色屏障建设
我市大力推进沿海、沿路、沿江、环城一重山造林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6%,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长度达662.6公里,在全省排名第二。国有林场天然阔叶林面积超过5.1万亩,保护面积居全省国有林场之首。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完成长乐、福清、闽侯、连江及晋安五个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改造4000亩。
扎实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保护,闽江河口湿地获评“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在全省率先完成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开展市级湿地立法起草工作,成功举办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大会及首届研讨会并发布《福州宣言》,举办首届中国福建国际观鸟博览会。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其他自然保护小区97个,总面积达120.5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11个。
加快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抓好水库、沟渠、堤坝、水电站的造林绿化和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着力推进矿山植被恢复和坛口治理,恢复和提升森林生态景观和森林生态功能。全市辖区内宜林地绿化率100%,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植被恢复治理率100%,低质低效林分提升达90%以上,水岸宜林地绿化率达93%以上。
美丽乡村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以弘扬生态文化为重点 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
我市把“创建森林城市,共建绿色家园”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森林城市建设人人有责,突出市民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与满意度。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多次报道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并给予积极评价。
市创森办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等媒体开辟创建活动专栏,刊登森林城市知识和生态知识,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并举办“创森杯”优秀摄影作品大赛,制作宣传画册和专题片。同时,利用公共场所阅报栏、公交车和出租车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等播出“创森”宣传标语,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等,开展各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创森”大事记
2014年12月,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获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我市提出,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的“四绿”工程建设,构筑“一屏三带、两环六廊、多点”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布局。
2015年1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写入今年我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015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州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会议要求,要以规划为龙头,进一步抓好“四绿”工程建设、森林文化建设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我市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2015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文本作适当修改完善,按照程序审批实施。
2015年10月,我市顺利通过省级森林城市考评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现重要的阶段性目标。
金鸡山公园木栈道。
珍稀鸟类黑脸琵鹭在福清江镜华侨农场栖息。
市民在福州软件园内植树补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