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一年闯红灯超5次 你的贷款或批不下来
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颜澜萍)为加快公安交通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日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
失信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相关人员。”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存在14种情形,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
据悉,这14种情形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被吊销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等。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2次违法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的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新增非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的惩戒内容,进一步扩大惩戒范围。
列入“黑名单” 跨部门联合惩戒
一旦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失信主体将会受到哪些惩罚措施?
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福州”“信用交通”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对失信主体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依法予以限制。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此外,《实施细则》还会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失信主体可申请消除失信记录
那么,失信主体如何消除失信记录?“失信主体可主动申请消除失信记录。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天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交通失信记录进行修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除信用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外,对交通失信记录有异议或其他需要修复信用记录的,由当事人向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自公安交通管理联合惩戒工作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已将8561条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数据信息导入福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