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出台《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03.08.2016 09:0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精神,福安市出台《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6〕2号)文件。
《实施意见》加大了老区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福安市每年安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6个老区基点村若已列入省级补助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执行,福安市本级不再另行安排;未列入省级补助的,福安市本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予以补助90万元。福安市财政每年安排每个老区基点村专项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对全市79个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村中的老区建制村,通村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6.5米)进行升级改造。对实施升级改造的,在宁德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福安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对路面拓宽的,在宁德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福安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2.5万元。此外,不属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村的老区基点村道路硬化及拓宽工程,在市定标准外,路宽在4.5米以上的每公里增加补助5万元,所辖的自然村道路硬化每公里增加补助3万元。福安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革命旧址修复资金补助100万元,由市民政局(老区办)组织实施,全市47处革命遗址分批分期进行修缮。
(宁德市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3.08.201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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