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票68次需补诚信票
近日,山东济南铁路公安民警在Z106列车上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以“买短乘长”的方式恶意逃票。而且还是一名惯犯,先后以此种方式逃票68次,涉嫌违法犯罪,因而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新京报》5月5日)。
时值“买短乘长”成为舆论热点之际,警方查处这一案件意义重大,不仅强力震慑和教育了当事人,而且对所有“买短乘长”者都是一个警示。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常在河边转没有不湿鞋的。千万不要干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傻事。
既然铁路方面没有明令禁止“买短乘长”行为,那么乘客自然可以这么做,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买短乘长”可以,但是上车后一定要补票。否则,就涉嫌逃票。一旦败露轻者要被曝光和补票,甚至罚款;情节严重者也会像上述男子一样涉嫌违法将受到法办。届时必将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当是做人安身立命之根本。如果说,一次两次以“买短乘长”的方式逃票,还可以用其他理由来搪塞,那么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多达68次恶意逃票,逃票金额合计高达7783元,无论咋说都难以自圆其说。因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理所当然,大快人心。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起案件也给当事人和大家一个有益的警示。
警示当事人。乘车买票,这道理人人都懂。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知道了还数十次采取“买短乘长”方式乘车,显然属于恶意跳票行为。殊不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结果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而受到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和法律无情。现已失去自由的他肯定实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唯一能做的就是汲取教训,痛改前非,争取重新做人。
警示铁路部门。如果要求对所有逃票者都能做到尽早尽快的精确查处和打击显然是勉为其难,现实还达不到。但是,在两年时间里,一个人竟然逃票68次才被发现,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逃票行为也许每天都在发生,还有多少逃票行为没被发现?这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干扰了正常乘车秩序,导致一些正常购票的旅客无法上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起码也应该加强监管,尽量减少类似情况发生。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客运秩序法制化、常规化。
警示法制部门。如今,全国各行各业都在推行法制建设。实践证明,这需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采取教管并重的方式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以促进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守信之人。要知道,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方能效益最大化。就拿购票乘车来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都能坚持做到诚信文明乘车,那么类似恶意逃票行为自然会日渐减少,直至绝迹。这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非做不可。(泉州市文明办 陆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