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集中宣判“全能神”案 一90后女孩获刑
14.11.2014 10:10
本文来源: 法院
他们执迷不悟传播“教义”,建立“学习据点”交流邪教书籍;在QQ上转载邪教宣传材料;上街发传单播放邪教视频。因此,他们的行为被判决认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集美区法院表示,希望通过公开宣判,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邪教,并警示“教徒”们悬崖勒马。
建立“据点” 交流邪教书籍
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三人都是“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其中,吴某汉经常在其暂住处向其他邪教成员提供邪教书籍、MP5播放器,一起“学习交流”。
2013年4月,吴某汉将117本书籍和139份材料交给全某礼,全某礼又转给张某发,之后三人经常相互提供邪教宣传书籍和其他材料。
2013年11月,三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在三人的暂住处缴获了上述“全能神”邪教宣传书籍、材料、MP5播放器等物。
昨日,集美区法院判决认为,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因传播“全能神”邪教书刊100册以上,宣扬邪教,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一审判处吴某汉有期徒刑4年,判处全某礼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张某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QQ转载 开放供人浏览
张某莲、代某蓉、曹某、朱某4名女子来自不同的地方,却因共同信奉“全能神”走到了一起,一起租住在灌口镇上塘社的同一间房子里。
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她们四人分别在自己的QQ空间上转载“全能神”邪教宣传材料,上述空间都没有加密码,向所有人开放浏览。
张某莲利用网名为“不知天高地厚”的QQ空间,先后转载“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共计14篇。经统计,该空间内“全能神”邪教宣传材料共计获赞29次、评论1次、转载268次、分享52次、阅读214次。
其中,27岁的曹某转载最多,共计44篇,发布之后转发量高达1700多次。
昨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她们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某莲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判处代某蓉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分发传单 播放邪教视频
今年26岁的女子李某来自湖北农村,在厦门打工多年,暂住在杏林,2012年12月12日她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就频频上街宣传邪教“教义”,在菜市场散发传单,被民警发现后处以行政拘留。
但是,李某首次被拘留后,并没有因此醒悟悔改。2013年6月至7月间,她为了发展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又在暂住处多次向其他成员播放“全能神”邪教的视频资料、讲解“全能神”邪教的“教义”。最终,她于去年年底被警方抓获。
昨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传播“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邪教有迷惑性,本质是反人性
据介绍,邪教组织“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今年5月28日,发生在山东省招远市的“麦当劳”快餐店命案引发了公众对“全能神”的强烈关注。当天,被“全能神”毒害的一家人在麦当劳动手打死了无辜的就餐者。
昨天上午,集美区法院集中宣判8名邪教成员。经查,这8名被告人,包括3名男性和5名女性,最年长的53岁,最年轻的是一名90后女孩。
集美法院承办法官说,这8名被告人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他们8人户籍地均在省外,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因在生活上遇到一些挫折,或是生病,或是经济困难,进而误入歧途。“全能神”邪教很有迷惑性,起初,它讲的是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渐渐地,其反社会反人性的面目才显露出来。
法官还警告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起刑点是三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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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4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