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社保处党支部认真开展党费补缴工作

17.11.2016  16:37

近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委工组〔2016〕86)精神,省厅社保处高度重视,把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通知每个党员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并以其为依据,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大家自觉、按期、足额计算应交纳党费,对照已缴党费确认应补缴金额。(省厅社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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