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详解工伤保险待遇 分中心明年初投运

05.06.2014  09:32

  福州新闻网6月5日讯 市社保中心3日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时表示,我市两个社保分中心将于明年初投入运行。

  问:福州的社保分中心何时投入运行?

  答:市社保中心拟在市民服务中心(五一广场旁)、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社保分中心,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争取明年初投入运行。

  问:职工出现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答: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患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问: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排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问: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报案并申请工伤认定?

  答: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案,报案电话87305920,同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电台记者 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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