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研究通过历史风貌保护法规(草案)

27.07.2015  11:59

            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会议指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历史风貌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此次历史风貌保护立法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法规(草案)围绕加强对历史风貌的保护以及相关保护责任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的主题,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通过实行名录制度、强化保护措施、规范整修利用等措施,加强对历史风貌的保护;二是通过鼓励对历史风貌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奖励补助措施、保障保护责任人的参与权等方式达成相关保护责任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根据相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该法规(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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