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捕还是不捕?公开审查后当场宣布

23.03.2015  21:31

 

福建检察网讯(龚丝丝 胡珊泥)石狮市检察院继在去年启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表决机制后,近日,该院在一起盗窃案公开审查会议上首次当场宣布不批捕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二年内实施四次盗窃行为,盗窃数额3330余元。3月16日,石狮市检察院召集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代表、侦查人员等人征求意见,并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就该案进行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

经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所在村委会代表对侦查机关提出的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进行抗辩,并且表示愿意监管,能够提供监管条件,侦查人员同意抗辩理由。随后,人民监督员在会议参加人退席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当场表决,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表决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逮捕。在综合考量多方意见后,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后如实认罪,无刑事犯罪前科,案发后均已退赃,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逮捕必要,且其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当场宣布,实现了由事后决定到当场决定的转变,使批捕案件审查更加透明化。

据悉,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而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使用逮捕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需要继续后面的公诉和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