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12.12.2014  18:52

  

福建检察网12月12日讯(蔡水心 陈彬彬)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等全国12家部委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这是继20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后,该院再度获得这一荣誉。 据悉,全国检察系统共有79家单位获此殊荣,其中福建省有2家。

据悉,多年来,石狮市检察院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维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服务举措,拓展履职成效,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的创建品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司法人文环境。该院先后制定《“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工作规定》、《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法》等10余项工作制度,在泉州地区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搭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平台,推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诉讼等措施,聘请59名 “合适成年人”以涉罪未成年人的代理家长角色参与刑事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及监督执法活动。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完善检校共建基地、校园犯罪预防基地、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和帮教基地等四个维权主阵地,在石狮市玉湖社区等五个村居建立“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先后已有5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帮教基地接受帮教转化,并对30多人作不起诉决定。

该院未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石狮市约有未成年人17万,占全市人口的25%,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仍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与践行司法人文关怀统一起来,全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