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着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11月6日,集美区上头亭、前场社区老年协会在厦门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被厦门市老龄办授予“优秀基层老年协会”称号。上头亭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厦门市集美区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围绕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地方活动等,持续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在创新社会管理治理和为老服务中发挥作用。
一是规范老协会机构建设,保障老协会独立开展活动。早在2006年,集美区就出台《集美区关于加强基层老龄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实行老体协、关工委、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一个班子多个牌子合署办公的做法,对老年协会组织、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在全省首创基层老年协会备案制度,确立了老年协会合法地位。目前,全区97%的村(居)均组建老年协会,拥有会员1.25万名,成为老年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是形成经费投入制度化,保障老年协会有钱办事。率先在全市实行基层老年活动经费定额拨款制度,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2006年至今累计投入700余万元用于基层老年活动。实行老年协会常务副会长补贴制度。目前60个村(居)常务副会长每月均可领到400元职务补贴。鼓励村(居)集体经费投入。在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村(居)将集体物业(农贸市场或公房)交由老年协会管理,其收益的管理费作为老年协会经费。多元投入机制的形成,有效的保障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三是破解场所不足的问题,保障老协会有地方办公,老年人有地方活动。协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腾出闲置办公场所,发动各村(居)委会清理闲置仓库、知青点作为老年协会办公、活动场所。并以新农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新建了一批办公、活动场所,解决了老年协会办公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在完善行政村(居)活动场所的基础上,采取一村一活动室下设若干活动点的模式,筹集资金125万元,建设33个自然村、小组、社老年人活动点,方便了老年人就近参与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集美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