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国省长充分肯定我省教育督导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6月1日,《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于省长专程到省教育厅调研,强调“督导制度重在落实”“要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6月6日,于省长又对此专门作出批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对推动我省成为全国第七个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的省份、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以《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化督导改革,创新方法手段,强化结果运用,更好地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职责,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教育厅和全省教育战线的不懈努力下,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构建形成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有力保障了重大教育政策的落地生根。一是促进我省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的省份,为我省义务教育迈向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促进完善“两项督导”“教育强县”“乡镇督导”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体系。2006年2月,时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伟国批准建立了“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常态化督导教育治理、政府行为,形成教育督导的福建特色品牌。三是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为全省7010多所中小学校聘任2578名责任督学,建立了一支督导“常规军”。四是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积极参加教育部“国家监测”,在全国率先自主研发并实施“省级监测”,国家级、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基本实现全覆盖。五是建立教育公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重点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评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省教育厅党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将围绕贯彻落实于伟国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认识、提振士气、提高水平,进一步深化督导改革、创新方法手段,进一步落实制度保障,强化法制权威,落实组织保障,强化行政权威,落实队伍保障,强化专业权威,落实结果运用,强化督导实效,更好地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职责,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