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调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8.12.2014 10: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按照取水许可计划,除水力发电、贯流式火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外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年度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20%(含20%)以内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20%(不含20%)-50%(含50%)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50%(不含50%)以上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3倍水资源费。
新征收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调整自当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起执行;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资源费调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林侃 程飞)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12.20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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