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省政府未公开国企改革重组信息
记者 万静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今日出炉。该报告是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据了解,该评估团队此前已连续多年独立开展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共针对5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采取观察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分析各评估对象自报材料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依申请公开验证等方式,就权力清单、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回应,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评估。
报告披露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逾半数省份未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六成多省级政府未公开本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等,值得关注。
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公开较好
报告调查发现,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在权力清单、财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其中,权力清单方面,31个省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所有有行政许可权限的国务院部门及全部省级政府、94.62%的地市级政府均公开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并配备了相应的服务指南;96.77%的省级政府和79.57%的地市级政府公开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财政预算方面,98.18%的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和2014年决算及说明,95.70%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92.47%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4年决算及说明。此外,所有国务院部门均做到了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环保信息公开方面,96.77%的省级环保部门、83.87%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信息;所有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和77.42%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或环境重点监管对象信息。
某部门年报内容与上年雷同
不过,报告调查材料同时也显示,2015年,有8家国务院部门、6家省级政府的相关领导未研究部署过公开工作,28家国务院部门、14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两家国务院部门、3家省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未对公开工作提出过要求,19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
报告披露,部分机关履行公开职责存在敷衍塞责现象。以年度报告的发布为例,国务院某部门2015年未依法按时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国务院某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告与上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重复雷同。
近六成省份未公开棚改用地信息
报告指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不到位,58.06%的省级政府、50.54%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51.61%的省级政府、51.61%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除未收到建议提案或者办理结果涉密的以外,32.14%的国务院部门和25.81%的省级政府未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37.50%的国务院部门和25.81%的省级政府未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61.29%的省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64.52%的省级政府未公开本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多为新闻类信息
报告还披露,国有企业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公开标准不明、公开要求不细的问题,操作性不强,部门地方公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省份所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多为新闻类信息,信息内容要素不完整,实质性内容少,利用价值低。
报告指出,一些地市级政府主要是转发上级部门的解读信息,或者是解读上级机关的政策文件,本地政策解读信息公布较少或者根本就未公布。
报告认为,不少政府部门所做的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是对政策内容的简单转述,不少部门还不适应新时期的信息传播规律,不善于有效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仍存在群众看不懂、难理解的情况。
热点回应避重就轻现象突出
报告指出,不少政府部门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发声不积极、不主动,存在态度敷衍、避谈核心内容的现象。
比如,在重大事故的回应中,有的将“不清楚”“不知道”“将尽快了解情况”作为回应关键词,不仅没有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质疑和猜测。
有的面对群众质疑,不经调查即做回应;有的不仅不反思自身工作欠缺,反而找借口推脱责任,回应效果不理想;有的政府部门后续回应情况差,在做出“将进一步调查”的初步回应后便再无下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答复依申请公开时随意性大
报告发现,从依申请公开实际验证情况看,一些政府机关在答复依申请公开时随意性大,有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隐患。
报告称,不少答复较为随意,不严谨,存在法律漏洞,主要表现是:以口头沟通代替正式的书面答复、书面答复未规范地标识出答复机关名称、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准确告知获取途径、不公开信息不明确告知理由等。
另外,对同类申请内容的答复结论口径不一致,有的地方答复公开,有的答复不公开。
政府部门舆情研判能力待提升
对于调查发现的诸多问题,社科院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应在现有的舆情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对于确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并与政府管理有关的事项,应做到第一时间回应,表明政府与人民群众共同面对问题的态度与诚意。
报告还建议,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应基于严谨的调查研究,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坦然面对质疑,勇于承认不足,切实改进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应结合重大政策等预公开的要求,畅通互动参与渠道,认真研究、吸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让群众有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