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18.08.2016  14:03

  近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都要制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标准不得低于每生每年900元,该标准不含地方财政返还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及用于实施高中免学费的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普通高中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地现有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同时,从今年起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办法,省级财政对出台并实施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市县区给予经费奖补,奖补资金安排综合考虑省对市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政策等因素执行。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市县区,按当地实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至2018年底,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仍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市县区,从2019年起将停止省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