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全部完成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07.07.2016  18:09

  近日,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了福建医科大学等23所高等学校章程。自2015年2月核准发布福州大学等4所高校章程以来,省教育厅已先后分5批次,核准发布了20所公办本科、29所公办专科高校章程。自此,全省49所省属公办高校章程全部完成核准发布工作,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实现全省高校一校一章程格局。

  2013年,我省全面启动高校章程建设,促进高校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型,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多次举办培训班指导高校开展章程建设。已经完成核准的49所省属公办高校章程,总体上符合法定要求,并与各校的办学水平和发展定位相适应,内容要素比较完备、形式规范,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等都作了富有自身特色的规定,是我省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

  各高校的章程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办学方向,健全学术治理体系、推进教授治学,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和治理框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完善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都结合实际做出了具体规定。很多学校的章程还结合自身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遵循法律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将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则进行了总结、概括,凝聚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回应了学校的内在需求与政府、社会的外部关切。

  学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实高校章程,不仅需要上上下下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依章治校的观念,需要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推动,更需要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的促进监督。下一步教育厅将大力推进章程落实与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依章程管理、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社会依章程监督和评价的高等教育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