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扎实推进“四有两责”落实

14.11.2015  08:14

针对国家总局提出的“四有两责”的新要求,省局抓住了当前加强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谋划了新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新的工作方法,开辟了新的工作局面。   

一是落实四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在政府层面,推动省食安委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行政不作为严肃问责;会同省食安办联合行文,专题报告省综治办,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综治考评的权重,由原来的1分增加为2分,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在省局本级层面,制定了“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与绩效考核挂钩编制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清单》,探索施行版块项目制双推进的工作模式,形成了“4+6”的新工作模式,打通工作中梗阻,推动了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落实和提升。在市县两级层面,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千分制”考核评价细则,将考评结果与各设区市局2015年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相挂钩。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对市县级提出了“五有”要求,乡镇要做到“六有”,进一步推进“四有两责”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所快检设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2015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763万元,用于配置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设备。目前,莆田市所属18个乡镇监管所和7个分局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其余市县也正在配置中。在执法车辆方面,2014年我们为新组建基层乡镇所配备执法车辆330辆,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300万元,目前已配备执法车辆的乡镇派出机构占乡镇派出机构总数的比例达75.8%。在企业层面,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签认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质量受权人制度,促进了政府、省局、市县两级、企业四方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是开展“三大”行动,筑牢安全防线。结合全省实际,组织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系统机构改革以来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和食品药品行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治理了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107个问题食品的风险隐患清单,梳理全省系统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险点、亮点”,编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摸底情况报告》,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重点食品药品风险,开展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1-9月,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5169起,结案4665起,罚没款总数达3600万余元,罚没款总数是去年全年罚没款总数的1.5倍。

三是用好“两个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用好抽检监测手段,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监督抽检项目为主,搭载风险监测项目”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检项目和风险监测项目,稳步推进了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今年,共组织对5262批次样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截至目前,已完成1904批次样品的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25批次,问题样品检出率达1.31%。已完成2200批次样品的检验,检验完成率达43.1%。用好信息公开手段,公布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率达100%。扎实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已完成入网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74家,达91.36%;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完成入网改造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0家,达70%;零售单体药店5877家,占总数的70%;为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围绕一个重点,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政府主导方面,与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共同发起,联合地方政府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第一批10个示范县(市、区)已基本创建完成,成效明显。强化部门协作方面,与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签署《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强化主体责任方面,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部分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试点,运用保险机制化解和分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强化社会监督方面,组建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与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日报社集团等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其中,福州大学刚刚成为食品安全国家实验室,将在建立“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双方在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检验检测、技术交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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